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州市教育局
泰教師〔2011〕15号
關於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泰州醫藥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教育局,有關市直學校: 爲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完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根據《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09〕14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現就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於評審範圍 (一)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範圍爲各級各類中學、小學、幼兒園以及少年宮、教研室、教科所、電化教育館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取得國民教育學歷並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且在職在崗的教師。 (二)已辦理退(離)休手續及申報之日已達到國家規定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屬於申報範圍。不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二、關於申報和評審條件 申報、評審條件按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號)和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執行口徑》的通知(泰職辦字〔2010〕1號)執行。普通話要求仍按原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泰教人〔2009〕21號)文件執行。 三、關於推薦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符合《資格條件》的申報人員填寫《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按規定提供有關申報材料。 (二)單位推薦。所在單位根據市(區)人社局、教育局下達的職稱申報指標數,按照公開述職、成果展示、民主測評、擇優推薦、公示等程序開展推薦工作。 (三)資格審查。各市(區)教育局、人社局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材料覈實。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聽課、答辯、筆試、召開師生座談會等多種形式進行科學評價,將符合條件的人選報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組織教育教學能力考覈。泰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組織對申報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覈,考覈採取集中筆試的形式。筆試內容爲申報學科知識、教育法律法規和新課程改革理論等。 (五)組織評審。市、市(區)教育局組織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六)公示評審結果。在市、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教育網公示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名單,時間一週。 (七)發文公佈。按管理權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審覈後,正式發文公佈並頒發資格證書。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完善崗位設置工作。崗位設置是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的基礎性工作,各市(區)人社局、教育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測算,合理安排教師職稱申報指標。爲進一步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職稱評審要向農村學校教師傾斜,城鎮中小學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原則上要有一年在農村中小學校任(支)教經歷。 (二)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監督。單位的推薦工作要堅持“四公開”,即向教師公開上級下達給本單位的崗位指標數,申報者公開述職,公開展出教育教學、教科研等方面實績材料,公開單位的評審推薦上報人選。各單位要按照職稱評審的相應條件,認真組織申報人員填報《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主要情況公示表》,並將申報人員的主要業績在所在單位公示欄公示,以接受羣衆評議監督。對不按程序進行推薦的,將不予接受材料或取消評審結果,直至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三)嚴肅評審紀律。要加大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的行爲,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凡涉及的申報者,3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任職資格。已聘任上崗者,按評審權限和審批程序,解聘其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取消其任職資格。 五、上報材料及時間要求 (一)各市(區)及市直有關學校按照《2011年泰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報送要求》(附件)報送評審材料。 (二)各市(區)及市直有關學校於7月15日前將評審材料報送市教育局師資處(聯繫人:朱濤,聯繫電話:86999829)。 (三)評審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同意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覆函》(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報送材料的同時一併將評審費匯至泰州市教育局,並註明“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費”。 戶 名:泰州市財政局 開戶行:農行泰州市海陵支行營業部 賬 號:201101040058888 附件:2011年泰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二 〇 一 一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主題詞:中小學 教師 專業技術資格 評審 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1年5月23日印發 共印35份 附件: 2011年泰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報送材料要求
一、報送材料種類 (一)各市(區)教育局需報送的材料: 1.《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一式2份,並加蓋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公章。 2.《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軟盤。 (二)申報人員需報送的材料: 1.《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2份)。 2.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主要情況公示表(一份,原件)。 3.任現職以來的考覈材料: ⑴思想政治表現、教學質量綜合考覈表; ⑵任現職以來綜合考覈表; ⑶學生滿意度測評表。 4.教師資格證書複印件[複印件需市(區)教育局職稱辦驗覈蓋章,下同]。 5.江蘇省信息化素質或全國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覈合格證書原件。 6.普通話合格證書複印件。 7.《破格評聘專業技術人員推薦表》(凡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的人員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需由單位提出破格評審報告,寫清符合破格評審的條件,並再填寫本表一份,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同意)。 8.學歷證書及有關學歷證明覆印件。 9.驗證合格的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包括2门公需科目遠程教育培訓考試合格證)。 10.聘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複印件。 11.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獎狀等複印件。 12.任現職以來撰寫的教科研材料。申報高級的篇目要求爲5篇(原件),其中至少有3篇爲本學科的專業論文。申報中級的篇目要求爲3篇(原件)。 13.論文、論著的有關證明(如所提供的論文、論著不只是本人署名的,還須填寫《論文、項目證明材料》,並由有關單位證明是否屬實,加蓋公章)。 14.任現職以來的教學實績和開設公開課(講座)等有關證明材料。 15.任現職以來所任教某一主要課程一學期的教案(所在單位須驗覈蓋章)。 16.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張(背面註明申報人姓名及所在學校,隨材料集中報送)。 二、報送材料要求 1.各市(區)教育局要對各校報送的材料嚴格把關,確保評審材料手續完備、材料齊全、內容準確。 2.使用《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軟盤時,請各市(區)教育局嚴格按《軟盤使用說明》操作。 3.報送的材料要求裝入市教育局統一印製的送審材料袋,並按材料袋封面要求分3冊裝訂(教案、論著、參編的教材不需裝訂)。材料袋、第1分冊及《評審表》封面的“地區代碼”、“學科代碼”請按附表的代碼仔細填寫。“編號”由市(區)教育局按要求統一填寫。實際送審材料數與材料目錄須完全相符。 4.認真填寫《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申報者本人須按要求認真清楚、實事求是地填寫《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有關內容,某些欄目填寫不下,可另加附頁,裝訂入內;學校要對申報者填寫的《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逐頁嚴格審覈,並按要求籤署意見和審覈人姓名。 5.送審材料中所有的複印件均須學校逐件審覈蓋章,確保材料的真實性。 6.各市(區)非教育系統所屬單位的送審材料須經其主管部門審覈同意,並獲得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託書》後,由市(區)教育局職稱辦統一上報。
附表: 一、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 二、地區、學科代碼表 三、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主要情況公示表 四、破格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推薦表 五、政治思想表現、教學質量綜合考覈表 六、任現職以來綜合考覈表 七、論文、項目證明材料 八、學生滿意度測評表 九、2011年泰州市晉升中學高級教師崗位職數一覽表 十、2011年泰州市晉升中學高級教師崗位職數彙總表 點擊下載:附表.rar
(編輯:佚名) |